校属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标准
岗位学雷锋标兵主要从立足本职岗位、践行雷锋精神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处级及以下)中推荐产生。基本条件为: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和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理想信念坚定,旗帜鲜明讲政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主动践行雷锋精神,爱岗敬业、积极进取,脚踏实地、乐于奉献,立足本职、建功立业,取得显著成绩、作出重要贡献;
3.具有良好群众基础和社会美誉度。推荐工作要在着力突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础上,重点向在推动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基层一线工作人员倾斜。推荐不包括志愿服务、社会公益等团体及个人。
二、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听取师生意见建议,严格审核把关,规范推荐程序,请于12月6日下午(星期五)下班前将推荐表(附件)发至宣传部邮箱[email protected] 。
联系人:王亮
联系电话:86168036
党委宣传部
2024年12月3日